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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新生秋季入学报名启动

原创 王昭华2020/04/23 19:16:1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昆山日报 作者: 49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核心提示:4月19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报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我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录取统一采用“网上报名、分阶段录取”的办法,报名日期为4月20日至5月19日,其中民办学校第一阶段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6日。

2020年昆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4月19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报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我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录取统一采用“网上报名、分阶段录取”的办法,报名日期为4月20日至5月19日,其中民办学校第一阶段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6日。

根据《通知》要求,凡符合条件入读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均需在报名规定期限内登录“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https://rx.ksedu.cn)进行填报,也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的“招生入学”相关链接进入系统填报,凡未填报志愿的一律不予录取。录取工作采用“遵循志愿、网上录取”的办法,户籍生报名按民办学校、公办学校依次进行,新市民子女报名按民办学校第一阶段,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第二阶段依次进行,一经某一阶段录取,学生档案信息会自动转到被录取的学校,将不会出现在后一阶段的学校录取名单中。

在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认定方面,《通知》明确原则上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依旧遵循“五年一学位”认定,其中2016~2018年登记使用过学位的房产,如在2019年3月1日之前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可跨学段使用,2019年3月1日之后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户籍生认定方面,《通知》明确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新市民家庭,其子女要作为户籍生入读我市服务区制幼儿园、公办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的,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儿童的户籍迁入我市。

入学报名现场审核时间为6月14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表(户籍生)》,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持户口本、房产证、婴儿出生证(小学)和预防接种证(小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填报的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审核。其中,集体户口(无房)或其他人员则需带好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审核,由教育局根据工作单位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

针对新市民子女报名,《通知》明确申请人需在4月20日~5月19日登录“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按《昆山市新市民报名操作手册》提示,注册登录后,进入“点击进入新市民填报”,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录入相关附件或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的“招生入学”相关链接进入本系统进行填报。申请人申报公办学校,在完成网上申报后,于4月20日~5月19日17时前将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积分入学申请表》《网上报名信息表》等材料提交至所在地区镇便民服务中心积分入学管理窗口进行初审确认。达到各区镇积分录取最低分数线,但因所申请学校学位有限不能就读该学校的积分申请人,须于7月20日~7月22日登录招生系统,根据区镇公布的剩余可供学位数第二次填报志愿,由系统根据家长志愿自动录取,区镇不作统筹协调。申请人按要求填满具有剩余可供学位的所有学校,就会被公办学校录取,否则可能不被公办学校录取。值得注意的是,积分生一旦通过区镇窗口初审,即使窗口退回需要补充材料,也不能修改志愿。

 
  作者:丁 燕   责任编辑: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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