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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桥镇某超市在销售部分蔬菜时使用西兰花“促销价7.98元/斤”、黄瓜“促销价7.98元/斤”、茭白“促销价9.98元/斤”等促销标价签,经查看其后台销售价格,上述商品实际并未开展价格优惠促销。
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以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消费者与其交易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价格欺诈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周市镇某水果店在美团外卖平台上销售水果时,使用划线价比较的方式进行促销,如“麒麟西瓜 7-8斤”价格标示为“159元 199元”,系统后台显示划线价为商品原价,但该原价是当事人自行填写的,与事实上的原价不符。
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以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消费者与其交易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价格欺诈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巴城镇某超市对外销售西瓜、草莓、苹果等水果时未在现场放置任何价格标签标示产品的品名、价格等。
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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