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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总体趋稳,但社会面传播风险依然存在。为进一步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力服务全市疫情防控大局,现就全市重点场所(单位)推广应用 “扫码通行”措施通告如下:
一、所有开放、营业场所(单位)应根据场所性质和防疫要求,通过“扫码设备扫码”或“群众主动扫码”两种方式,安排专人落实“扫码通行”措施,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未落实“扫码通行”的一律不得开放或营业。
二、对人流量较大的政务办事大厅、商业综合体、农集贸市场、超市等具备配备扫码设备条件的重点场所(单位),要优先配备闸机、扫码枪等专用设备,或申报应用鹿路通核查APP,对所有进出人员全部落实快速核验。所有居民小区全部落实扫码核查工作。
三、在面广量大、符合开业条件的小场所、流动性场所或配备专用设备有困难的场所(单位),应在入口醒目位置张贴“一店一码”或“场所码”,开展“扫码通行”应用。
四、广大市民群众进入各类场所(单位)时应主动积极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扫码通行”验证,通过出示“苏康码”进行设备扫码、快速核验,或通过“昆山市民(鹿路通)”APP扫描“一店一码”,或通过“苏周到”“苏商通”“微信”“支付宝”等APP扫描“场所码”进行防疫登记。
五、对于无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等人员,可以通过扫描纸质“苏康码”(24小时有效)、“场所扫码通行”他人代登记或手工登记信息等措施,满足日常出行需求。
六、各区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让群众充分了解“扫码通行”流程,指导督促辖区、行业各类场所落实 “扫码通行”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七、对拒不执行“扫码通行”措施要求的场所(单位)或人员,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八、“扫码通行”涉及的所有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疫情防控之外的任何用途。
九、“扫码通行”应用将视疫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昆山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30日
所有开放、营业的场所(单位)应根据场所性质和防疫要求,落实“扫码通行”措施。
(一)宾馆旅店、餐厅(馆)、酒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游艺厅(室)、KTV、音乐厅、网吧、桌游室、棋牌室;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健身场馆、公园、旅游景点、公共场馆(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
(五)商业综合体、农集贸市场、超市、建筑工地、门面店(烟酒店、水果店、杂货店、书店、药店等);
(六)“两站一码头”、交通查验点(卡点)、出租车(含网约车)、公交车、旅游船等;
(七)企事业单位、行政办事大厅、居民小区、医疗机构、学校、教育培训机构;
(八)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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